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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0卷 5期
刊出日期:2018-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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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从 《世界人权宣言》的源头看生存权发展权
李君如
2018 Vol. 0 (5): 1-4 [摘要] ( 59 ) HTML (1 KB)  PDF (524 KB)  ( 1 )
5 从《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到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国际人权保障的过去、现在与未来
刘海年
 《联合国宪章》最先肯定了人权国际保障的基本理念,为人权国际保障开辟了广阔空间。《世界人权宣言》是国际人权事业发展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文献。它确立了基本人权的国际标准,是当代有关人权的全球最重要共识,对于创建国际人权法律体系的具有重大的推动意义。习近平主席提出的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理论,作为针对当代全球重大课题的中国方案,也规划了国家人权保障的新蓝图,对于推动中国人权建设以及国际人权保障事业,都将发挥重大的作用。
2018 Vol. 0 (5): 5-17 [摘要] ( 66 ) HTML (1 KB)  PDF (426 KB)  ( 1 )
18 《世界人权宣言》的产生过程及其意义
刘杰
世界人权宣言》是国际社会关于人权的第一次共同承诺。它表明了人类维护和平、民主与人的尊严的信念与决心。该宣言制定的过程中有不少波折和争议,但各国本着合作的精神,最终成功凝聚了人权的国际共识。 《世界人权宣言》的发表,对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具有重大的价值和意义,对当代国际人权法治事业和各国人权法律体系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重新梳理和分析 《世界人权宣言》的制定过程,有助于深刻理解该宣言的宗旨和目标,感受该宣言精神对当代世界的重大价值。
2018 Vol. 0 (5): 18-34 [摘要] ( 59 ) HTML (1 KB)  PDF  (0 KB)  ( 0 )
35 尊严: 《世界人权宣言》与中华传统文化的汇通
赵建文
尊严是 《世界人权宣言》的基础性概念,在国际人权体系中具有理论支柱的地位。中华文化具有重视人格尊严与价值的优秀传统。 《世界人权宣言》关于尊严的规定可以在中华传统文化中找到历史渊源。人格尊严在中华传统文化中具有崇高的价值地位。源远流长的中华礼文化具有尊重人格尊严的重要内涵。通过 “礼”实现 “仁” 是维护人格尊严的基本途径。礼在中国古代具有不平等的特征,具有历史局限性,但同时也具有尊重或尊敬他人的元素,具有尊重、维护和实现人格尊严的实际作用。礼的有效实行需要满足人民的基本生活需要。从 “小康”到 “大同”,是不断接近所有国家所有人民应当努力实现的人的尊严和权利一律平等的人权标准的过程。
2018 Vol. 0 (5): 35-48 [摘要] ( 51 ) HTML (1 KB)  PDF (465 KB)  ( 1 )
       学术园地
49 《世界人权宣言》与儒家伦理 “精神”
黄爱教
《世界人权宣言》所揭示的价值在当代正遭受攻击,所达成的人权价值共识遭受全球性分裂的危险,被断言 “人权只有悖论可以提供”。究其根源在于,《世界人权宣言》所宣称的人权的形上本性——— “理性”被无限放大而忽视了其伦理 “精神”。历史和哲学显示,《世界人权宣言》蕴含着儒家伦理 “精神”,这种潜在的因子在世界历史进程中逐渐地浮现出来,成为弥合人权价值全球性分裂的力量。儒家伦理 “精神”之于 《世界人权宣言》的意义在于: 在 “精神”视角里,它的整体性观点,弥合个体权利与集体权利; 它的关系性观点,注重人权的实现,超越 “人权悖论”; 由价值共识走向共同行动,进而在评判世界人权进展中,不仅仅停留在价值共识,更为重要的在于共同行动。
2018 Vol. 0 (5): 49-61 [摘要] ( 76 ) HTML (1 KB)  PDF (510 KB)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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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世界人权宣言》在国内法上的地位和司法适用
张雪莲
在国际习惯法新观念的影响下, 《世界人权宣言》的国际习惯法属性更容易得以证成,但是该宣言不同条款被接受为国际习惯法的程度是不同的,这直接影响了其本身及其特定条款在国内法上的地位。同时,一些国家在宪法中明示或暗示地提及《世界人权宣言》,使其具有了不同于其他国际人权文件的特殊地位。 《世界人权宣言》的国际习惯法属性及它在宪法上的特殊地位对国内法院适用该宣言产生了积极影响,法院援引该宣言或者作为裁判的规则,或者作为解释国内法的工具。 《世界人权宣言》本身在我国权利保护中发挥的作用并不明显,未来的发展可以从两个方向展开: 一是确认该宣言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二是提高法院援引该宣言的频率和质量。
2018 Vol. 0 (5): 62-73 [摘要] ( 65 ) HTML (1 KB)  PDF (408 KB)  ( 1 )
74 改革开放 40 年妇女权益法治保障回顾与展望
张永英 姜秀花
改革开放 40 年来,随着中国法治建设的进程不断加快,中国保障妇女权益、促进性别平等的法律体系逐步形成并不断完善,推动性别平等立法、执法、司法的制度机制不断建立健全,全社会维护妇女权益的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新的历史起点上,妇女权益的法治保障还面临诸多挑战,需要进一步将男女平等原则贯彻到法律制定与实施全过程,满足新时代广大妇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
2018 Vol. 0 (5): 74-84 [摘要] ( 66 ) HTML (1 KB)  PDF (369 KB)  ( 1 )
85 中国少数民族劳动者工作权: 对联合国人权条约机构关切和建议的适当回应
李 累
联合国人权条约机构针对中国相关履约报告所作的结论性意见,围绕中国少数民族享有工作权的状况多次提出了负面关切,主要涉及资料充足性、汉族移民与少数民族移民就业状况不对称以及所谓少数民族劳动者持续遭遇普遍歧视等问题。联合国人权条约机构提出这些问题的事实基础各不相同,相应建议的合理性也有差异。中国方面作了相应的回应。未来应当继续实事求是地作有区别的回应,对具有一定事实基础的意见,应当在合理范围内予以接受; 对事出有因、定性有误的意见,应当辨明问题性质,消除误解; 对以偏概全、事实基础明显薄弱的意见,应当澄清事实,促进善意对话。
2018 Vol. 0 (5): 85-95 [摘要] ( 61 ) HTML (1 KB)  PDF (373 KB)  ( 1 )
96 联合国 《残疾人权利公约》与我国残疾人受教育权保障
许巧仙 吴 填
2008 年生效的联合国 《残疾人权利公约》明确规定缔约国须确认残疾人在不受歧视和机会均等情况下享有受教育权利。我国政府修订 《残疾人保障法》 《残疾人教育条例》和颁布一系列残疾人教育规章制度,积极落实公约相关要求。近些年来,我国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人数和比例逐年上升,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残疾学生人数逐年增长,但残疾人各学段受教育水平与普通人相比仍存在明显差距,残疾人平等受教育权利实现仍然面临巨大挑战。我国须积极履行 《残疾人权利公约》规定的缔约国保障残疾人平等受教育权的相应义务,探索构建融合教育支持保障体系,努力提升特殊教育质量,统筹分配残疾人教育资源,重视残疾人教育发展评估。
2018 Vol. 0 (5): 96-107 [摘要] ( 73 ) HTML (1 KB)  PDF (432 KB)  ( 1 )
108 “差别原则”视域下的我国残疾人无障碍权利保障
刘雪斌 王志伟
随着我国人权事业的发展,残疾人的受教育权、工作权、康复权等逐渐得到重视,获得了较好的保障。但是,作为残疾人基础权利之一的无障碍权利,并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无障碍设施不够发展和完善,保障还不够充分有效。无障碍权利保障的不足,会使残疾人的受教育权、工作权等权利的实现面临严重困难。无障碍权利保障需要有自己独特的理论支持,才能获得更好的制度实践。美国学者约翰·罗尔斯在其正义理论中强调的 “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的差别原则,为保障残疾人无障碍权利提供了较为坚实的理论支持。差别原则所蕴含的补偿和互惠价值,为残疾人无障碍权利保障提供了正当性依据。基于补偿和互惠的要求,只有改变造成残疾人障碍的社会结构,促进无障碍设施等建设,才能维护残疾人的正当权益。
2018 Vol. 0 (5): 108-118 [摘要] ( 70 ) HTML (1 KB)  PDF (373 KB)  ( 2 )
119 “一带一路”建设中的人权因素 ———以中蒙经贸合作为例的分析
戴瑞君
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是 “一带一路”建设的先行先试领域,中蒙经贸合作是其中的重要方面。随着两国经贸合作的逐步展开,人权困扰频现端倪,集中体现在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过程对环境权、劳工权乃至更广泛意义上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影响,阻碍了经贸合作向纵深发展。中蒙经贸合作中的人权影响及其应对之策对 “一带一路”建设具有示范意义。在国际经贸合作领域人权主流化的背景下,中国政府应采取更为有力的步骤,包括立法措施,规制、引导 “走出去”的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应加强同沿线国家的对话与磋商,为保护投资、保障人权创建更加完善的多双边制度框架。
2018 Vol. 0 (5): 119-133 [摘要] ( 51 ) HTML (1 KB)  PDF (477 KB)  ( 1 )
134 本人权保护的“对世性”与非公约难民的 “补充性保护”
孙 旭
基 1951 年 《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及其 1967 年议定书以 “四要件”为条件对 “难民”定义进行了限制。对于不满足 “四要件”,但确实需要保护的人,学界和实践中产生了 “补充性保护”的理论,认为对其提供保护不仅是道义上的选择,更是法律上的义务。“补充性保护”是国际法上 “不推回”原则发展的结果,但在经济权利和社会权利领域应当受一定的限制。“不推回”原则的发展和 “补充性保护”的产生以人权的 “对世性”为依据之一。联合国国际法院将 “对世义务”的产生和发展限定在基础性、不可减损的人权范围内,“对世义务”也可以成为对 “补充性保护”在经济、社会权利领域适用的限制。只有当经济权利、社会权利的失衡可能影响到其他基本性人权的实现时,才产生以 “补充性保护”的义务。
2018 Vol. 0 (5): 134-146 [摘要] ( 75 ) HTML (1 KB)  PDF (439 KB)  ( 1 )
147 改革开放 40 年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经验与成就 ——— “改革开放与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进步” 研讨会观点综述
汪习根 陈 艳
由中国人权研究会与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主办、武汉大学人权研究院与武汉大学法学院承办的 “改革开放与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进步”研讨会于 2018 年 7 月 18 日在武汉举行。百余名专家学者围绕 “改革开放与中国人权发展道路” “改革开放与中国人权理论创新”“改革开放与中国人权实践成就” “改革开放与世界人权事业发展” 等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研讨会全方位、多视角、多层次地揭示了我国改革开放 40 年的人权成就,深化了关于中国人权事业发展进步的实践和理论的认识。
2018 Vol. 0 (5): 147-158 [摘要] ( 57 ) HTML (1 KB)  PDF (389 KB)  ( 1 )
159 中国人权信息
王陈平
2018 Vol. 0 (5): 159-162 [摘要] ( 57 ) HTML (1 KB)  PDF (182 KB)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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