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刊介绍
|
编委会
|
栏目介绍
|
投稿指南
|
优秀专家
|
期刊征订
|
联系我们
人权
学术专论
本期目录
|
过刊浏览
|
高级检索
|
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委员会对中国履约状况第二次审议述评
黄金荣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A Comment on the Second Consideration of the ESCR Committee on China's Report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ICESCR
Huang Jinrong
摘要
图/表
参考文献
相关文章 (0)
全文:
PDF
(546 KB)
HTML
(1 KB)
输出:
BibTeX
|
EndNote
(RIS)
摘要
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委员会于2014年5月8日对中国第二次提交的履行《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情况的报告进行了审议。在此次报告周期内,中国在制定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废除劳动教养制度、全面落实社会保障权以及实现免费义务教育等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与上次审议相比,委员会在此次审议过程中既提出了诸如设立国家人权机构、人权公约的国内直接适用、工会权利等老问题,也提出了中国对外援助和投资中的人权保障等领域的新问题。不过,委员会对中国提出的废除户籍制度、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非都非常恰当,而中国代表团在描述中国的法律制度时也存在个别表述不够严谨之处。
服务
把本文推荐给朋友
加入我的书架
加入引用管理器
E-mail Alert
RSS
作者相关文章
黄金荣
关键词
:
《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
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委员会
,
审议
,
履约
作者简介
: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法学博士。
引用本文:
黄金荣. 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委员会对中国履约状况第二次审议述评[J]. 人权, 2015, 0(1): 61-77.
Huang Jinrong. A Comment on the Second Consideration of the ESCR Committee on China's Report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ICESCR. HUMAN RIGHTS, 2015, 0(1): 61-77.
链接本文:
http://www.humanrightscn.com:81/CN/
或
http://www.humanrightscn.com:81/CN/Y2015/V0/I1/61
没有找到本文相关文献
版权所有 © 《人权》杂志社
地址:朝阳门内大街199号华富商贸大楼203/206/207 电话:(010)65170968
本系统由北京玛格泰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设计开发
京ICP备2021003467号-1